(网经社讯) 3月15日,央视315晚会揭露了珍爱网、世纪佳缘等婚恋平台利用消费者焦虑心理进行欺诈。这些平台通过诱人的广告、成功案例等吸引客户,但实际上存在欺诈行为。315记者深入调查,发现平台工作人员会捏造“虚拟人”作为诱饵,利用客户信息和痛点诱导其购买高价会员服务。(详见网经社专题:互联网婚恋平台暗藏玄机,你的“脱单”路上藏了多少陷阱?https://www.100ec.cn/zt/hlwhlxj/)
观点一:“虚拟人”侵犯消费者知情权和选择权
网经社电子商务研究中心特约研究员、浙江泽大律师事务所律师马恺浓认为,关于这些婚恋平台捏造“虚拟人”以吸引客户的行为,涉嫌侵犯消费者的知情权和选择权。婚恋平台通过捏造“虚拟人”作为诱饵,实际上是在误导消费者,影响了消费者的决策。且由于“虚拟人”的存在,消费者可能误以为这些人是真实的,进而被诱导购买高价会员服务,这实际上是剥夺了消费者的真实选择权。
网经社电子商务研究中心特约研究员、上海汉盛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李旻也表示,婚恋平台所创造的“虚拟人”现象,不仅严重侵犯了消费者的知情权和选择权,而且在法律层面上,这种行为极有可能构成欺诈。一旦平台被证实存在此类欺诈行为,消费者完全有权依据《消费者权益保护法》中的相关规定,要求平台实施“退一赔三”的赔偿措施,切实维护自身合法权益。
观点二:婚恋平台擅自使用客户信息?你的隐私正在被侵犯!
马恺浓指出,当婚恋平台通过客户的消费习惯、存款等信息筛选客户时,涉及侵犯个人隐私权的问题。婚恋平台在未经消费者明确同意的情况下,擅自使用其个人信息进行筛选和分类,不仅侵犯了消费者的隐私权,还可能导致个人信息泄露和滥用。因此,平台在使用客户个人信息时,应当遵循合法、正当、必要的原则,明确告知消费者信息收集的目的、方式和范围,并经过消费者的明确同意。
李旻强调,更为关键的是,如果婚恋平台在未事先征得消费者明确同意的情况下,擅自收集用户的个人信息并将其用于商业目的,这无疑是对个人隐私权的严重侵犯。这种行为不仅违反了我国《个人信息保护法》的明文规定,也违背了用户对平台的信任基础。
观点三:婚恋平台不能只顾“钱”途 真实服务才能赢得人心
网经社电子商务研究中心数字生活分析师陈礼腾表示,在国家鼓励生育的背景下,结婚则是重要前提。婚恋平台在这方面有着重要的社会价值,婚恋平台为消费者提供了便捷的交友渠道,丰富了消费者的社交方式,同时也提供了个性化匹配服务。
然而,值得注意的是,婚恋平台既然承担了男女双方撮合的这么一个角色,就不能单纯以盈利为目的,而抛弃平台成立的初衷。对于婚恋平台来说,要实实在在为消费者提供真实的找对象服务,更好发挥其社会价值,这也将给平台带来更好的经济价值。
观点四:庞大市场需求下 “杀猪盘”、信息泄露、虚假宣传等问题频发
在需求的另一端,是频发的行业乱象。据国内知名网络消费纠纷调解平台“电诉宝”(315.100EC.CN)此前调查发现,捆绑诱导付费、对象身份不实、霸王条款强制消费、提供虚假服务、会员服务与宣传不符、平台审核不严、情感诈骗、用户个人隐私信息泄露、服务态度差以及售后问题等投诉问题,涉及投诉平台包括友缘在线、珍爱网、世纪佳缘、百合网、陌陌、探探、伊对APP等。